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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环境学院2018考研复试信息

以下是湖北新文道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大学环境学院2018考研复试信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环境学院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根据天津大学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教代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 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 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同时,各系成立系级招生工作小组,负 责组织安排具体的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 3~7 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 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 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 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 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 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 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 2018 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 学院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确定学 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的具体名额,并随复试名单同时公布。

学院
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全(非)
日制类型
招生
计划
214 071007 遗传学 全日制  
 
 
 
17
214 080702 热能工程 全日制
214 081403 市政工程 全日制
214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全日制
214 083001 环境科学 全日制
214 083002 环境工程 全日制
214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01   供热、供燃
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方向)
全日制  
 
30
214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02   市政工程方
向)
全日制
214 085229 环境工程 非全日制 80 左右
214 085229 环境工程(01  环境污染治理) 全日制 46
214 085229 环境工程(02   环境管理与规划) 全日制

注:各专业实际录取名额会根据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 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 90 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 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 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 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 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 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 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 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 4 月 24 日—25 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 教学楼 104 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 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 90 分钟,笔

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笔试要求由调 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学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同综合面试一起进行,听说能力测 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 能,学院采用面试方式同综合面试一起进行。

(3)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 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 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 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 表达能力考核等。

综合素质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 钟。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

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 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 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 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 80 分,综合素质考核 120 分。专业能力

考核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 65 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5 分、

实验(实践)能力测试 30 分、综合面试 90 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

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 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 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学院负责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 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 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3、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 定。

四、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 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 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6、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研究生调剂办法

1、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 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工程硕士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包括数学一、数 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 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 2018 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2、以下两类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第一类是已经参加报考专业复试而未

被录取的考生,第二类是已经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 这两类考生享有同等的调剂资格。

3、部分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外单位调剂: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 A 类 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后需通过教育部指定 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

4、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相近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调剂 录取。

5、对于跨学院(部)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向 调入学院(部)提出调剂申请,经调入学院(部)系统审核,并经一志愿学院系统 审批后,方可组织复试。调剂考生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相同,并依总成绩 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6、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 将积极帮助考生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五、其他要求

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为减少考生等候时间,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尽量按照下面时间(3 月 15 日上午 8:30-12:00 资格审查,下午 13:30-16:30 体检)安排办理资格审查、体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任选其中一天参加。

项目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工作要求
 
 
 
 
 
资格 审查
 
 
 
参加建筑、环境、文学院、药、马克思、地科院复 试的考生
 
 
 
3 月 15 日上午
8:30-12:00
 
 
卫津路校区 25 教学楼 A 区一层大厅
1.3 月 13 日起至复试工作
结束前,登陆研招网硕士招 生管理系统交费平台缴纳 复试费 2.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3.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 请于 4 月 24 日—25 日,到
卫津路校区第 9 教学楼 104 室领取。
 
补漏
 
3 月 19 日下午
13:30-16:30
卫津路校区 第 9 教学楼
104 室
 
 
 
 
 
 
 
体检
 
参加各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
 
3 月 14 日上午
8:00-11:30
 
 
 
 
 
 
 
卫津路校区 校医院
1、持身份证、准考证(或
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 表张贴)、笔(填表用)参 加体检;
2、缴纳体检费 60 元(若其 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 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 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 表已交”印章后交回学院
(交回方式参看学院安排)
 
参加各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及天津市地区其他高 校考生
 
3 月 14 日下午
13:30-16:30
 
 
参加建筑、环境、文学院、药、马克思、地科院复 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 月 15 日下午
13:30-16:30
 
专业知 识测试
 
环境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3 月 17 日上午
9:00-10:30
卫津路校区
23-114
23-214
23-504
具体考生分布请于考试前
到教室门口查看。
非 全 日
制 招 生 宣传会
 
环境学院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解读及招生宣 传
3 月 17 日上午
10:30-12:00
 
卫津路校区 23-114
 
 
外 语 能 力 、 实 验 测 试 及面试
环境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3 月 18 日全天
 
 
卫津路校区
具体分组及时间地点安排
请参加专业课笔试前到笔 试教室门口查看。
环境工程系
环境科学系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同等学
力考生 加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考试)
 
复试期间
   

咨询及申诉渠道:天津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22-27892622

说明: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阅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 陆学院(http://www.tju.edu.cn/see/)或者研招办网站(yzb.tju.edu.cn)及时查看。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圆梦北洋!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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