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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2023国家公派研究生留学项目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预通知
  
  全校各学院(培养单位)、各相关同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本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者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的,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必须为我校2023年6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水平,申请时还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者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1、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不建议)。
  
  4、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时间安排(攻读学位)
华科2023公派研究生
  3、时间安排(联合培养)
华科2023公派研究生
  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5、同一出国境时间节点内,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任何出国境项目。
  
  五、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以CSC录取通知书为准)。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1552)。
  
  3、全校各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学院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学校研究生院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报告发至国内学校研究生所属学院教务员老师的邮箱中,学院各教务员老师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将所有学生的学习报告转发至研究生国际办指定邮箱:yygjb@hust.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我校收集情况进行抽查。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说明
  
  1、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表格内容和国家系统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上传到系统中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填写国家和学校网上信息系统中内容时,使用语言为:汉语。
  
  3、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一经学校评审通过,出国(境)前、后皆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指导教师、留学期限等等信息。
  
  4、附件材料视情况而定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外文,小语种的外导介绍、研修计划等相关材料需要附翻译件。
  
  八、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前期咨询: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前期咨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后期咨询及申报工作: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九、以上内容皆为校内提前准备工作的预通知,此通知如与CSC后期的通知不符,皆以CSC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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