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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背14道主观题(十)

【分析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 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一《晋书·刑法志》

请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法经》的体例是什么样的?它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2 )“旧律”具体是指什么?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3 )“新律”较“旧律”有何变化?

(4 )《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解析

(1)《法经》在篇目结构上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 法》、《具法》。

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 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 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也多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与 发展,在封建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从对后世的影响来 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2)“旧律”具体是指汉朝《九章律》,它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 律》、《兴律》、《厩律》三篇。

(3)魏国于太和三年(229年)制定的《新律》,又称《魏律》或《曹魏律》。《曹魏 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对后世封建法典具有重要影响,主要改变是: 第一,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又删减了条文。第二,将《法经》 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总原则,突出了法典 总则的性质和地位。第三,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使礼律进一步融合。第四,改革刑 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新律》的颁布使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统性和科学性的 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它在结构、体例、规模上的许多创新对后世封建法典有很大的影响。

(4 )《晋律》把《魏律》中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置于律首,进一 步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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